1、投标人须具备(1)或(2)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须具备(1)或(2)条件: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且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工程师)职称。 4、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注册建造师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7、业绩要求:自2012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完成过一个单份合同金额为6000万元以上(含6000万元)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注: (1)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完工验收或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无完工验收或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2)“类似项目”指【大江大河干流(指长江、黄河、淮河、珠江、辽河、海河、松花江)或大海海域】的河道整治或航道整治工程的施工项目(以上项目必须含抛石内容)。 (3)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下材料复印件: ①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交工证书或工程交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③业绩内容的证明材料(如前述资料不能体现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合同甲方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须附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证明材料上的公章须与合同公章名称一致)。 (4)未提供的或提供的不满足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8、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 10、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11、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获取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