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5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采购 项目编号:CG-AQ-2019-839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9日 采购日期:2020年03月30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庆市一新刻字社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城路99号 成交金额:131元/套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企业公章,规格型号:德士美 RP0042(含印台),数量:1个,单价:27.6元; 财务专用章,规格型号:德士美 RP0042(含印台),数量:1个,单价:27.6元; 合同专用章,规格型号:德士美 RP0042(含印台),数量:1个,单价:27.6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余爱民、朱桂青、储庆玲 采购人名称: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安庆市皖江高科孵化园 联系人:储庆玲 联系方式:18955628856 采购机构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庆市龙山路215号 项目负责人:武惠梅 联系电话:0556-5991152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安庆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2358元 公告期限:2020年04月03日至2020年04月07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提交电子邮箱:504476178@qq.com,联系电话:0556-599115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联系电话:0556-5312819。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04月03日 附件如下: [zjg202001092002001]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采购.AQZF 附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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