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8 点击: 次 来源:安徽招投标 作者:佚名 - 小 + 大
S247(围乌路)改建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皖E0-31-2020-0131) 一、项目名称:S247(围乌路)改建工程一标段施工 二、项目编号:皖E0-31-2020-013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4月30日 四、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④若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反映的业绩内容无法证实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工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的项目总工业绩要求的,则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现变更为: ④若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反映的业绩内容无法证实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工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项目总工业绩要求的,则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企业施工业绩: (4)若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反映的业绩内容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则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现变更为: (4)若业绩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材料、业绩网页截图材料反映的业绩内容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的,则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3、原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格式作废,以新上传附件为准。 投标函未按照新上传附件格式填写的,评委会将视为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原固化清单作废,以新上传附件为准。 5、回复投标人疑问,见附件 6、资料下载截止时间变更为:2020年5月12日17时30分; 招标文件与此相关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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