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安庆市 > 文章 当前位置: 安庆市 > 文章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办公场所新址改造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时间:2020-02-25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编号:001

各投标人: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项目开评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活动在线完成。开标时投标人不得到达开标现场,不接受现场解密,实行远程解密和在线询标。招标文件具体修改内容、延期事项通知如下:

本项目开评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活动在线完成。开标时投标人不得到达开标现场,不接受现场解密,实行远程解密和在线询标。

各投标人认真学习《安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远程解密操作手册》(使用IE8及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安装新点驱动→确认投标文件已上传→测试CA证书→远程解密)、《在线询标操作手册》(评标澄清回复→填写回复内容→确认回复内容→签章),务必掌握远程解密方法和在线回复询标方法。

 

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特别提醒”。

增加“八、本项目投标人可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具体详见附件1“远程解密操作手册”),不得到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现场参与开标活动。

(二)第一章“招标公告”。

5投标文件的提交修改为: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2月28日9时00分

5.2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传。  

5.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前附表2第18条修改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传。

2.前附表2第32条修改为:

投标文件提交:①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工作。②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2月28日9时00分

3.前附表2第33条修改为:详见投标人须知第(六)部分24条。

4.前附表2第34条删除④条款。

5.前附表3第39条第(3)款修改为:3)中标候选人参与评审的相关业绩、奖项以及本项目的评标一览表(含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公示(如投标人相关业绩属于涉密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说明,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涉密部分不予公示)。

(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删除第20条。

2.删除第21.1条。

3.第21.2条修改为:各投标人在解密开始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自行在网上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网上系统发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工作人员可延迟解密时间。

4.第24条修改为:

24.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3开标由招标人代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24.3.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4.3.2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自行在网上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24.3.3 招标人进行解密;

24.3.4现场随机抽取C值及F值;

24.3.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及投标函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4.3.6休会,评标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评审;

24.3.7复会,宣布评审结果。

5.第25条修改为: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第29.1条修改为: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网上系统对投标人进行询标,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可登陆网上系统,点击“询标”菜单栏,查看询标内容,回复并签章(具体详见附件2“在线询标操作手册”)。投标人回复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评审后决定是否符合要求。投标人未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内做出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因网上系统发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7.第30.2.2条修改为:评委对界定为细微偏差的应做相应调整,投标人应通过网上系统提交接受调整内容。

8.第30.4条修改为:投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网上系统对投标人进行询标,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细微偏差的修正将由评委进行评审、解释,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通过网上系统提交认可

9.第32.2条修改为: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网上系统对投标人进行询标,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10.第33.2.2条第5项修改为:评标委员会对上述内容进行符合性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约定内容存在偏差,应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将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通过网上系统提交评标委员会,但不得超过30分钟。评标委员会将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评审后决定是否符合要求(因网上系统发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五)“投标文件格式”。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诚信投标承诺书修改如下: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 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的投标、施工、竣工和保修,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解释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人:               性别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手机号码: (须保持畅通,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电子邮箱:                                                 

 

附:代理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影印件或扫描件

 

 

授权委托日期:               

 

诚信投标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相关监督部门:

我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现作以下承诺:

、服从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认真完成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对评标过程及结果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监督人员或评标委员会提出,自觉维护评标秩序。

、我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资格证书、业绩及奖项证明材料等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保证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相关监督部门作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实施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公开曝光及相关的行政处理、处罚。

三、我单位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录入的信息真实,未编造虚假信息。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并接受有关规定处理。

、在本项目投标活动中,我公司承诺不存在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牟取中标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相关监督部门作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实施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公开曝光及相关的行政处理、处罚。

、若我公司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我公司承诺不无故放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资格,将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内缴纳招标文件约定的履约担保及相关费用,并与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实施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公开曝光及相关的行政处理、处罚。

、若我公司中标,在履约过程中,经相关监管部门查实,我公司在中标项目交易过程中存在挂靠投标、围标串标、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行贿等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及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行为,我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相关监督部门作出的包括在我公司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等额投标保证不予退还等相关处理、处罚。

、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在投标时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能全部到岗到位,服从建设和监理单位的管理,遵守施工现场考勤纪律。并保证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投入足够的机械设备,组织一定额度的流动资金,确保机械设备和流动资金完全满足项目施工进度要求。

、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中标后不非法转包及分包,若有合法分包须征得建设及监理单位同意。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保证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施工。

、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不恶意投诉。如发生投诉,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及《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并对提供的投诉事项和线索证据的真实性负责。

十、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的招投标及履约过程中,完全响应并认可招标文件(含文件答疑及补充),全面履行合同条款,若有违反,愿意接受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所有处理、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愿意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交易及履约过程中,若存在其他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理、处罚。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延期通知

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开标时间均延期至2020年2月28日9时00分。

四、联系方式

若解密过程中有技术疑问,请电话咨询0556-5991151、0556-5991152、0556-5991153、0556-5991180。

项目联系人:徐莉莉    电话:0556-5991156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020年02月24日

 

 

 

 

上一篇:宿松县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工作服统一采购项目更正补遗公告

下一篇:兴利达大厦消防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次)招标文件澄清公告及延期通知

推荐阅读
正在备案中  |   QQ:859242200  |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  |  电话:13485538018  |  
Copyright © 2024 天人文章管理系统 版权所有,授权www.ztb.ah.cn使用 OK文库 Powered by 55T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