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4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怀宁县公安局“两所一队”迁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0年6月9日 采购日期: 2020年6月23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昌厨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贰仟壹佰元整(¥1892100.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王吟春、王为高、赵玉华 联系地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46号 联系人:刘石刚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24号 项目负责人:桂美节 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公告期限: 2020年6月24日至 2020 年6月28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公安局、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24号,联系电话:0556-496788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461133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怀宁县公安局 2020年6月24日 附件如下: [zjg202006043001001]怀宁县公安局两所一队迁建项目厨房设备采购.AQZF 附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