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4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宿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一包实验室检测设备) 项目编号:CG-AQSS-2020-026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6月2日 采购日期:2020年6月24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大禹仪器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壹佰零捌万捌仟元整(1088000.00元) 成交金额: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徽商总部广场C座312室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连续流动分析仪:品牌型号:skalar AnalyticalB/荷兰skalar/san++,数量:1套,单价:750000元;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品牌型号:北京吉天/AFS-933,数量:1套,单价:163200元;尿碘分析仪:品牌型号:长春星锐/Autochem3000,数量:1套,单价:165000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何钧军、许先进、齐祥明、孙淑琼、葛小伟 采购人名称:宿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宿松县东北新城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8055670966 采购机构名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宿松县人民西路410号 项目负责人:胡工 联系电话:0556-7832849 18133008058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 公告期限: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6月2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发改委(宿松县公管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7825919。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特此公告。
宿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6月24日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开标一览表
附件如下: [zjg202006015001001]宿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一包实验室检测设备).AQZF 附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doc 附件: 6.24一包开标记录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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