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7 点击: 次 来源:淮南公共资源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潜在投标人:袁庄东部新城集聚区建设(一期)项目备案编号(2019GCHNG1149 )招标文件修改如下:1、因原招标文件格式上传瑕疵,此次重新上传招标文件与首次上传招标文件一样,只做了格式调整。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附表三、技术标评分表:原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在开标日前完成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dohurd.ah.gov.cn/ahzjt_Front/)上的信用综合评定,并提供了在该平台上的信用评定截图的,得1分;未完成信用综合评定或未按要求提供网站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模糊不清无法认的,得0分。 现修改为:投标人在开标日前完成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dohurd.ah.gov.cn/ahzjt_Front/)上的登记,并提供了在该平台上的已登记截图的,得1分;未完登记或未按要求提供网站截图或提供的截图模糊不清无法认的,得0分。3、投标保证金账户不变,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开标前。 4、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三、技术标评分表,注释第二条:原招标文件内容:2、企业业绩需同时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的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现修改为:2、企业业绩需同时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5、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3条:原招标文件: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解释优先顺序依次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以逻辑顺序在前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现修改为: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解释优先顺序依次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