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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已结束]和县台创园标准化厂房综合楼智能化采购安装项目(MASCG-2-F-H-2020-0522)中标结果公告

时间:2020-07-14    点击: 次    来源:安徽招投标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2020-025MASCG-2-F-H-2020-0522

二、项目名称:和县台创园标准化厂房综合楼智能化采购安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南天豫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8号聚方科技园A2西6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949634.40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孟轩(组长)、夏冰、夏名首、王海涛、黄兴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2、金额:1424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项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市湖南东路2899号(江南大健康科技园6楼),联系电话:0555-249951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和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和县历阳镇海峡大道与创景路交口

联系方式:0555-2977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湖南东路2899号(江南大健康科技园6楼)

联系方式:ahsyzt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兰明磊、时友琴

联系电话:0555-22235522499519

4、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服务负责人:冯伟

联系电话:0555-5335008

十、附件

H-2020-025中标结果公告附件.rar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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