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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EPC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时间:2020-07-20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一、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 怀宁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EPC项目(二次)

1.2招标人:怀宁县人民医院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费用约85214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约24640万元不下浮,待具体设备名称、数量及规格型号设计确定后,由业主和项目实施单位按相关规定在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二次招标),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0亩,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其中:应急医疗救治设施10万平方米;感染性疾病院区2万平方米;公共卫生服务中心3万平方米;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给排水、供配电、围墙和大门、道路、广场及绿化等基础设施;并购置相关医疗设备等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建成后可提供床位1200张。其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如下:

1)应急医疗救治设施主要包含:外科楼3万平方米,内科楼3万平方米,门急诊、医技综合楼3万平方米,高压氧舱、放疗中心1万平方米;

2)感染性疾病院区主要包含:发热门诊、负压病房、重症病房等设施2万平方米;

3)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包含:体检中心、慢性病管理中心、康复医学中心、卫生健康教育培训中心、行政办公、后勤保障、专家公寓、单身职工宿舍等3万平方米。

2.2项目编号:皖H620025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怀宁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EPC项目(二次)

2.3.1勘察、设计:承担本建设项目的勘察、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项工程设计、工程的BIM系统制作、专家评审、施工图审查及后续跟踪服务等

2.3.2施工总承包: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本项目相关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①②资质条件:

①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同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以上人员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三个月(投标截止日前)社保证明材料。

注:在满足要求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独立设置,不能一个人同时兼任。

3.4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须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1)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6亿元及以上(或单项工程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包括住宅小区和工业厂房)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否则视为无效。

2)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一方)须具有单项工程投资额6亿元及以上(或单项工程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医院建筑工程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该医院在投标截止日前被评定为三级医院。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卫健委网站查询截图(或医院官网截图等能证明医院等级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于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6亿元及以上(或单项工程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包括住宅小区和工业厂房)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前列条件相关证明料,否则视为无效。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均需满足信誉要求。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2施工单位有且仅有1家并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签订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本项目只接受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入库企业查询、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企业请及时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免费申报加入,详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aqggzy.anqing.gov.cn/) 重要通知栏目中“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网上登记的公告”,联系电话:0556-5991205、0556-5991200,联系人:韩玥、苏文姬。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缴纳工本费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于 2020 年0714日至 2020 年072017:30前登陆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183.167.246.178:8605/TPBidder)缴纳工本费,缴费成功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等)。

4.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本费:人民币405元/套,售后不退。【费用支付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4009980000,QQ:4008503300。】

4.4 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08059 时00分

5.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5.2.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传。  

5.2.2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提交地点: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一室

六、发布的媒介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http://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aqggzy.anqing.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人:怀宁县人民医院                 

  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        

人:钱峰                     

  话:13866434621

招标代理机构: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24号

联系人:程浩

 话:0556-4967880   

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话:0556-5101688                

八、投标保证金账户

8.1账户名称: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行;

账号:175248994378

8.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得从分公司和个人账户)电汇或转账到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否则按废标处理。

8.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确权时间以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九、重要说明

9.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结合招标人需求,对投标人资质、拟派负责人资格等项进行评审。只有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审,具体审查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9.2本项目开评标期间,投标人必须保证联系电话通畅,因投标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工本费在线支付,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9.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办事指南—下载中心”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操作手册”、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系统”—登陆页面—工具下载中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相关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

投标人须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980000,24小时服务QQ:4008503300。

9.5获取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前在报名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中点击“撤销报名”。

9.6中标人属外省、市企业的,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须到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9.7本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内容均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发放,投标人需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陆后查看,请务必随时关注,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9.8本次招标评标时不要求投标人携带相关证件、业绩的原件(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投标人不得编造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9.9投标文件中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网址链接不视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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