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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10西埠至和城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等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皖E0-33-2020-0266)

时间:2020-07-25    点击: 次    来源:安徽招投标    作者:佚名 - 小 +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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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210西埠至和城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等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10西埠至和城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等相关服务项目”(招标编号:E0-33-2020-0266 和县人民政府以和交[2020]48号文批复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和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E0-33-2020-0266  

2.2 项目名称:S210西埠至和城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等相关服务项目

2.3 工程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境内 

2.4 招标人:和县交通运输局

2.5 工程概况:

S210西埠至和城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起于和县西埠镇丰乐北路与振兴东路交叉口,沿现状振兴东路与G346交叉后顺接通江路,沿东南下穿天潜高速,途径在建S210和城段及禹锡路交叉口,终于通江路与和州路交叉口。路线全长8.06公里,目前由西埠通往和城的道路为二级公路,路基宽度15米,除和县一中位置老路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外,其余均为水泥混凝土路面 S210西埠至和城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部分路段兼顾市政功能,一般路段设计车速80Km/h,市政路段设计车速60Km/h,路基宽26.5-53m。其中起点振兴街段设计车速60Km/h,采用市政道路标准,长约1.206Km,其余路段设计车速80Km/h,采用一级公路标准,长约6.8Km,合计里程8.06Km。本项目总投资为 4亿元。

2.6 招标类别:服务

2.7招标范围:完成且不仅限于项目建议书编制及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批复、全线勘察(初勘、详勘)、测量(初测、定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技术服务、专题报告(包含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社会稳定评价、节能评价、地灾评估、洪评、环评、水土保持评估、航评等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专题报告)编制、审批手续办理、配合招标人完成图纸审查、专题审查及相应后续服务等工作。

2.8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勘察设计等相关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50万元人民币。

2.9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0设计周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2个月内完成且不仅限于项目建议书编制及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批复、全线勘察(初勘、详勘)、测量(初测、定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技术服务、专题报告(包含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社会稳定评价、节能评价、地灾评估、洪评、环评、水土保持评估、航评等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专题报告)编制、审批手续办理、配合招标人完成图纸审查、专题审查及相应后续服务等工作。其中6个月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3个月内完成工程初步设计。招标人有权就招标项目实施计划进行调整。

2.11服务期:设计周期12个月,建设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同时满足以下ABCD要求:

A.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B.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工程 )专业设计甲级;

C、投标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 http://www.tzxm.gov.cn/)中登记,其登记的咨询专业含公路;

D.业绩要求:

201511日(含)以来,投标人须具备15公里以上(含5公里)的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

注:(1)投标文件须附以下①或②两种证明材料中的一种:①投标文件须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如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

②投标文件须附相应合同复印件、(业绩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业绩的认定时间:若投标人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查询网页截图的,业绩的认定时间以上述系统中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施工图批复时间、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有一个满足即可),无施工图批复时间或初步设计批复时间的,评委会不予认可;若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的,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AB要求:

A、职称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资格8年以上(即职称证书发证时间为201211日(含)之前)。(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等专业职称,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提供其他能证明是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B、项目负责人业绩须具备:自201511日(含)以来,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5公里以上(含5公里)的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

注:(1)投标文件须附以下①或②两种证明材料中的一种:

①投标文件须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如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

②投标文件须附相应合同复印件、(业绩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业绩的认定时间:若投标人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查询网页截图的,业绩的认定时间以上述系统中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施工图批复时间、初步设计批复时间有一个满足即可),无施工图批复时间或初步设计批复时间的,评委会不予认可;若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的,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上述“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要求该项目负责人在其所提供的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则须另行提供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有业务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合同甲方证明材料的甲方公章名称须与合同中的甲方公章名称保持一致;

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①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②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9)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③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19)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④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29)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⑤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30)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3.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6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maszbw)获取招标文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7291730分,登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登记通过后点击“我要投标”,然后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5.2招标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充分考察。

6.2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等详细情况进行充分考察,以获取对投标有帮助的相关资料。

6.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81810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30分至10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3开标室。

6.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5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单独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开标地点(若法定代表人到指定开标地点的,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6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马公管办〔202010号)文件要求,投标人仅能委派1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到场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手机上下载“皖事通”APP,并完成相关实名制注册。开标当日,应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并自行考虑投标现场所在地(安徽省马鞍山市汇通大厦)疫情防控期间对入场人员身体健康检测的时间要求,做好提前到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自行承担。

6.7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断巩固扩大疫情防控成果,对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做如下温馨提醒: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拟派代表前往本项目开标现场的,且是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请提前准备好马鞍山市疫情防控部门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否则由此造成的不便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8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采用网银、电汇、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选择一家银行进行缴费)

账户1

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马鞍山四村支行

账号:1306021338000336132

账户2

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马鞍山湖东路支行

账号:34050165860800000613-191133

账户3

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马鞍山市政广场支行

账号:185751057484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县交通运输局

    址:马鞍山市和县

联 系 人:陈国先

    话:0555-5312053

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工程部

联 系 人:林芝

    话: 0555-5200336

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0555-52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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