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31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CG-HN-2020-080 二、项目名称:怀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体迁建项目化验室、手术室、产房等专业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美兆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强社区梅龙路与民旺路交汇处七星商业广场(民治商贸广场)B1101 成交金额:人民币贰佰玖拾柒万元整(小写:297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钱时学、郝格平、汪文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取,金额为:23800元,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安徽独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金瓯商务广场23F,联系电话:0556-4058999、1735561288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4611330。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怀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49号 联系方式: 0556-46202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安徽独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金瓯商务广场23F 联系人: 徐安明 联系方式: 0556-4058999、1735561288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吴新标 电 话: 0556-462022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如下: [zjg202007136001001]怀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体迁建项目化验室、手术室、产房等专业工程.AQZ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