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怀宁县高河镇新山社区及前进城中村改造等EPC项目-怀宁县石牌戏曲文化特色小镇庆洲河综合治理及庆洲河西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三次)中标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CG-HN-2020-056 二、项目名称:怀宁县高河镇新山社区及前进城中村改造等EPC项目-怀宁县石牌戏曲文化特色小镇庆洲河综合治理及庆洲河西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三次)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 中标金额:壹佰贰拾柒万玖仟柒佰陆拾伍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匡斌、王吟春、王武、赵道南、方精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723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怀宁中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24号,联系电话:0556-4967880。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怀宁中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17号 联系方式:151055577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24号 联系方式:0556-496788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伟国 电 话:1510555778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2020年8月20日 附件如下: [zjg20200514300流2]怀宁县高河镇新山社区及前进城中村改造等EPC项目怀宁县石牌戏曲文化特色小镇庆洲河综合治理及庆洲河西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AQZ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