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单位必须为《2020年度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零星项目(施工)供应商库》库内企业,且为 C 类别库中的企业。 2、比选单位须具有相应园林绿化施工能力。 3、比选单位须满足以下(1)和(2)和(3): (1)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比选单位须完成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苗木移栽工程或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2)有50亩(含)以上的苗木种植基地(自有或租赁均予认可)。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注: ①业绩的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的,发包人不予认可。 ②验证时须提供合同原件、业绩查询网址及截图、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③苗木基地须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如是租赁土地,则另须提供租赁合同,且合同中必须有甲方联系人及固定电话号码。 ④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园林绿化类专业或提供其他能证明是园林绿化类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人社部门出具2020年1月<含>以来任意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在投标人单位的证明材料。 ⑤未提供的或提供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登记,不予参加该项目后续比选。 4、已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zbcg.mas.gov.cn)成功下载资料(比选文件及其相关附件)。 5、信誉要求: (1)比选单位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比选单位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6、比选单位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比选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比选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比选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比选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比选日超过24个月。 7、比选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比选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比选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比选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比选单位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注:以上(1)-(4)项仅以比选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