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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招标]寿县淮河行蓄洪区2019-2021年居民迁建双桥镇靠城安置点防护工程【答疑补遗】

时间:2020-10-09    点击: 次    来源:淮南公共资源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潜在投标人:寿县淮河行蓄洪区 2019-2021 年居民迁建双桥镇靠城安置点 防护工程安装(项目编号:2020GCSX0266)招标文件发布后,部分潜在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提出了异议,现答复如下:异议一、履约保证金: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签订后,要送到当地人防办进行备案,质监站会对防护设备生产质量、安装质量、售后服务进行全程监督,产品质量是厂家终身负责制,无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建议贵单位调整取消,请于回复: 答:取消本工程履约保证金异议二、总包配合费水电费:安徽省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制式合同中第二条第三款已经明确规定施工配合费由甲方向总包直接支付,所以我公司投标报价中不包含施工配合费及水电费。建议贵单位调整取消,请于回复: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异议三、招标文件中的防护设备控制价过低,仅人防防护设备的市场价大约在370万元左右。建议贵单位调整,请于回复: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异议四、合同: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安徽省人防办(民防局)监制颁发了《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并明文规定使用该合同,利于安徽省、合肥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及人防设备的顺利验收等相关事宜,我公司将执行此合同文本(备注:合同中第二页特别公告第五条:本合同文本由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建议贵单位调整,请于回复: 答:合同中标后签订,由中标单位提供合同模板供招标人参考。异议五、付款方式与安徽省人防办制式合同不一致,《安徽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中所约定付款方式为:合同定立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门框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门扇送到现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5%;防护设备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余款。建议贵单位调整,请于回复: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异议六、关于农民工工资专项保障资金,我单位是生产及安装型企业每月都足额按时发放工资。建议贵单位调整取消,请于回复: 答: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异议七、招标清单中第30项-99项是人防战时通风、强电、给排水系统等,不属于我司的业务范围无法承接。建议贵单位调整取消,请于回复: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异议八、1.关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技术标)中1.1(2)投标人城乡承诺书中第3条,第6条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以及1.6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中。关于建造师注册证书资格的要求。因本工程为防化项目,过往防化项目对项目经理并不要求为注册建造师,故建议甲方取消相关资格要求。 答:取消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要求。异议九、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晚人防[2017] 143号“一、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家人防办核发。取得国家防化设备定点资质的企业,可在全国开展人防工程防化设备供货安装业务。各市、县不得设定市场准入条件。”建议取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答:取消本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求。此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遵照执行。寿县双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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