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09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CG-HN-2020-112 (财2020年第324号) 二、项目名称:怀宁县“公共卫生应急作业管理平台(EOC)建设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昌协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环湖路59号105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153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观友、张改玲、刘小闯 六、代理服务收费金额:21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创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99号,联系电话:0556-462122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4611330。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怀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 联系方式:189005678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创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99号 联系方式:0556-462122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观友 电 话:18900567827 2020年10月09日 附件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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