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园林绿化养护或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城市园林或风景园林或林业)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注: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园林绿化类(城市园林或风景园林或林业)专业或提供其他能证明是园林绿化类(城市园林或风景园林或林业)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须具有绿化养护业绩,业绩的单份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和③要求。 ①业绩内容要求:必须是公园绿地养护业绩,具体指景区或公园或游园广场养护业绩,不含小区绿化养护或厂矿绿化养护或苗圃地养护或绿化工程施工养护期内养护的业绩。 ②业绩时间要求:业绩的单份合同中须至少有连续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养护时间,且该“连续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养护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时间段内。 ③业绩面积要求:一标段绿地养护业绩面积不得少于15万平米,二标段绿地养护业绩面积不得少于9万平米,若绿地养护部分内含湖面等景观水体养护的,则水体养护部分按水体面积的三分之一折算成绿地养护面积(若提供的业绩为纯水域养护业绩,评委会不予认可该业绩)。 注: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附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影印件、业绩合同的(发票金额为合同费用的一部分或全部均可)付款发票。若合同内容无法体现上述指标,则投标文件中须另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有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2)业绩应当是能够在网站公开查询项目相关信息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网址(网址须直接链接业绩显示页面)和业绩网页截图(业绩所在网址或网页发生变更的,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若无法提供业绩网址及业绩网页截图,投标文件中须附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招标采购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或政府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的中标通知书)。 上述网站是指:各类政府网站;法定发布建设工程交易(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各类由政府主管或指定发布的建设工程交易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或施工许可信息或竣工备案信息或信用评价体系信息的网站。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含证明材料,如有)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开,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④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7、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 10、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获取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