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1)和(2)要求: (1)比选单位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2)比选单位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已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zbcg.mas.gov.cn)成功下载资料(比选文件及其相关附件)。 3、自2014年1月1日(含)以来,比选单位须完成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业绩合同内容须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要求(比选单位提供一份合同内容同时包含①和②,或比选单位提供两份合同各自满足①和②,皆予以认可): ①微生物检测相关洁净(净化)实验室(洁净实验室级别为万级、千级、百级其中之一即可); ②病原微生物检测相关负压实验室(具有梯度压差)或病原微生物检测相关微负压实验室。 注:(1)比选单位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若比选单位所提供的合同未反映上述要求,则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能反映洁净度级别和梯度压差),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甲方证明材料。若提供甲方证明材料,则甲方证明材料须写明上述业绩要求中的①和②内容,以及该业绩甲方的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且业绩甲方证明材料中的甲方公章须和合同中的甲方公章完全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1)比选单位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比选单位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5、比选单位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比选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比选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比选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比选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比选日超过24个月。 6、比选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比选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比选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比选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比选单位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注:以上(1)-(4)项仅以比选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