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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招标]寿县炎刘镇居民迁建安置小区(炎刘街道安置小区二期)电梯采购项目【答疑补遗】

时间:2021-02-09    点击: 次    来源:淮南公共资源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潜在投标人:部分潜在投标人关于炎刘镇居民迁建安置小区(炎刘街道安置小区二期)电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1GCSX0007)招标文件的异议函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1、异议一:招标文件P8:第2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大条第1.4.1.2条款的第4小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招标文件P9:第2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大条第1.4.1.2条款的第5小条,技术负责人资格: 招标文件P9:第2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大条第1.4.1.2条款的第7小条第一点:不得将非本单位人员配备到项目管理机构。 疑问1:电梯公司在政府由市场监管局管理,建造师由住建局颁发,一般电梯代理商都没有建造师证,而且市场监管局对电梯公司运营没有要求有建造师证。并且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一大条第1.4.1.2条款的第4小条、第5小条,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书中的证书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单位名称一致,而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一大条第1.4.1.2条款的第7小条第一点,要求不得将非本单位人员配备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几项招标文件内容,我们理解为对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要求不一致。若经产品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参与投标,承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由产品制造商担任,便与“不得将非本单位人员配备到项目管理机构”有矛盾。现国家鼓励倡导中小微企业发展,为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使中小微企业能够积极有效的参与此次招标活动,建议删除“不得将非本单位人员配备到项目管理机构”这一点,或修改为:“如代理商投标时,承诺中标后由电梯制造商负责安装,代理商负责管理”。答:删除投标人须知1.4.1.2条款-7.其他要求中“(1)要求不得将非本单位人员配备到项目管理机构”。2、异议二:招标文件P9:第2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大条第1.4.1.2条款的第7小条第一点:不得将非本单位人员配备到项目管理机构。 招标文件P40:技术标(二)详细评审表第3条本地化服务能力及星级评定第2小条: 疑问2:由于大部分地区的电梯售后服务由电梯制造商子(分)公司受控,而且招标文件也要求电梯制造商安徽子(分)公司驻点服务。请问售后驻点服务人员是否是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请明确。答:可以不是。 异议三:若经产品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参与投标,承诺驻点售后服务由制造商安徽子(分)公司负责服务,而售后驻点服务人员如果作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便与“不得将非本单位人员配备到项目管理机构”要求不一致。现国家鼓励倡导中小微企业发展,为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使中小微企业能够积极有效的参与此次招标活动,建议删除“不得将非本单位人员配备到项目管理机构”这一点,或修改为:“如代理商投标时,承诺中标后由电梯制造商负责安装、电梯制造商安徽子(分)公司负责售后服务,代理商负责管理”。答:详见异议二回复。异议五:招标文件P12:第2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大条第4.1.2条款,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2月23日9时00分,于2021年春节假期将至,并仍处在疫情期间,很多电梯制造商已提前放假,而投标文件需要电梯制造商提供不可缺少的资料。在此周期内,投标人无法提供完整且完善的投标文件,现建议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与上述异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异议内容不再重复答复。此答复函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遵照执行。安徽新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2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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