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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公安局辅警警用服装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时间:2021-03-03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HN-2020-156 (财2020年第471号)

二、项目名称:怀宁县公安局辅警警用服装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市武公服装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陈前嘴邱家湾特1号

成交金额:423429.2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货物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备注

 

 

夏执勤服

生产厂家:武汉市武公服装有限公司

品牌:武公

型号:按采购人需求

219

76.63

 

2

夏单裤

生产厂家:武汉市武公服装有限公司

品牌:武公

型号:按采购人需求

306

130.95

 

3

春秋执勤服

生产厂家:武汉市武公服装有限公司

品牌:武公

型号:按采购人需求

220

383.15

 

等共计15项货物,总计:人民币肆拾贰万叁仟肆佰贰拾玖元贰角伍分423429.25元)

交货安装调试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徐安明、陈丽芳、汪俊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9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公安局、安徽创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99号,联系电话:0556-462122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4611330。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怀宁县公安局

   址:怀宁县高河镇

联系方式:0556-51032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创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99号

联系方式:0556-46212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石刚

电   话:0556-5103267

怀宁县公安

202103月03


附件如下:

招标正文.pdf

[zjg20201213300流2]怀宁县公安局辅警警用服装采购.AQ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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