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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招标]寿县互联网+电商物流园招商招租项目(第二批)拍卖公告CQ2021012

时间:2021-04-07    点击: 次    来源:淮南公共资源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寿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房租赁使用权,并同时进行招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寿县互联网+电商物流园房屋租赁使用权基本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基本概况

标的物名称及位置

总面积约

(㎡)

租赁

期限

起始价

/

增幅

(万元)/

竞买保证金

(元)

1

寿县互联网+电商物流园招商招租项目(第二批)

寿县互联网+电商物流园(以下简称园区)位于寿县城南新区,东接通淝路,西至寿春南路,北临安丰路,南至滨湖大道,总投资4.2亿元, 占地面积137.7亩,建筑面积约为124639.02平方米。园区集办公、培训、会议、交易、展示、冷链、仓储等功能为一体,并配套建设道路、水、电、停车等公用设施,园区交通便利,功能分布合理,设施配套先进,是一座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电商物流园。为充分发挥园区在我县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园区其中约36328.47平方米建筑,对外公开招租

互联网+电商物流园房屋具体位置为 电商大厦北楼2层、4-14层,面积约为19074.62㎡,园区南边3栋仓库(规划图纸478号仓库),面积约为17253.85㎡,总建筑面积约为36328.47㎡(以测绘报告数据为准)

36328.47(以测绘报告数据为准)

5

4009978.44

1

1002494.61

备注:

1、相关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权属变更过程中的契税、交易税、所得税、增殖税等各项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2成交确认书发出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全部转入出让人账户为第一季度租赁费。同时按一个月租金标准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经营性质(用途):商业及仓库。

 

 

二、竞买人资格:

(一)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买登记

(一)竞买人可于202146日后登录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址:http://jy.ggj.huainan.gov.cn/) 自行下载寿县互联网+电商物流园招商招租项目(第二批)文件。

(二)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14261530分(含法定节假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时间为准。

(三)竞买人须于拍卖会开始前30分钟凭银行缴款凭证及拍卖文件要求提供的竞买登记资料到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三部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凭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领取号牌,并在指定位置就坐,同一号牌的竞买人进场原则上不能超过3人。

(四)如2021426日截止时,竞买登记人数不足三人,将转为挂牌方式出让,竞买资格确认、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顺延至2021581530分止。

四、拍卖、挂牌时间和地点

(一)拍卖日期为20214261530分。

(二)挂牌日期为2021426日至2021581530分止。

(三)拍卖、挂牌地点为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寿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五、拍卖文件相关要求:

1、竞得方须在寿县本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运营公司,企业运营后,在寿县本地缴纳税收每年不少于1亿元,每年营业额不少于10亿元;

2、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入出让人账户作为承租方第一季度租赁费。

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6个月的入驻准备期(该期间免租金),入驻准备期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缴清第一季度房屋租金,同时按一个月租金标准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以后在上一季度租金期满前10日内缴清下一季度租金,直至5年租赁期满出租方收到承租方缴纳的租金后,于7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出具含税租金发票。

3、租赁物内外水、电、气、网络费、自租赁物交付日起至租期届满迁出之日止均由承租方负担。

4、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在租赁范围内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负,若由承租方或承租方引进的入园企业以外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问题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应妥善使用,管理租赁房屋的内外设备,未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能擅自变更、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和转租或分租给入园企业以外的第三方。

6、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7、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30日内,将房屋及全部附属物交还出租方,出租方予以验收。属于承租方可移动的物品同时搬离,可拆卸物归承租方所有,不能拆卸的(包括承租方的装修、装潢等)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给予经济补偿。逾期未搬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双方于房屋交接时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

交还房屋同时,承租方须结清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如有预付费款项且承租方尚存未使用费用的,出租方应按照承租方尚存未使用金额一次性退还承租方。

8、承租方因办公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不危害房屋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将房屋和场地进行装修,进驻装修均由承租方自行安排设计、施工,并承担相应费用。装修方案包括空调、消防、电梯等应在装修前报出租方(农投公司)、经信局、消防等部门审查同意,必须达到消防、安全标准。

出租方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相应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负责合同约定租赁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免遭损坏,相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因承租方开展业务需要,出租方在园区为承租方安装3块标识、标牌,安装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同时对园区需供电增容的设备设施改造费工程费由出租方承担。

10、其他相关条款详见租赁合同。

六、其他要求:

1、租赁合同期内因遇战争、地震、泥石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终止或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承担其装修、装潢、增设他物所花去的费用或损失,同时出租方应退回当年合同年度剩余月数的租金。(不计息)。

2、相关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承租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支付,除如数补交外,还应按日支付当季度租金1‰的违约金。

3、承租方在中标领取中标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需与寿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本次房屋租赁使用权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但最终报价必须超过或等于竞买起始价,否则不成交。

八、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通过转账汇入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下列任一银行帐户(单位竞买的需从竞买单位银行基本账户将竞买保证金汇入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下列任一银行帐户)不接受现金缴款(在汇入竞买保证金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买保证金账号一览表

 

开户行

 

联系电话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徽商银行寿县支行

1761701021000003598

0554-312007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

34001747508053001571

0554-4029340

 

中国银行寿县寿春支行

184207126174

0554-4022649

备注:竞得人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签发后五日内转入出租人(业主单位)指定账户,作为承租人承包价款(不足部分由承租人补齐),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拍卖)结束后五日予以退还。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岩(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13965450533

李剑青(寿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705643000

        强(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54-2751993

 

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寿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46

寿县互联网+电商物流园招商招租项目(第二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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