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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中医院发热门诊新建工程项目

时间:2021-04-30    点击: 次    来源:安徽招投标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马鞍山市中医院发热门诊新建工程项目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

MASGC-21LX 0253

项目名称

马鞍山市中医院发热门诊新建工程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马鞍山市中医院院长办公室会议纪要第12

发包人

马鞍山市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建设地点

马鞍山市中医院

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马鞍山市中医院发热门诊新建工程,建筑面积800平方米,结构为彩钢板房,主要工程内容有土方工程,混凝土基础,钢结构框架,砖砌墙体,岩棉板墙、屋顶,轻钢龙骨石膏板装饰墙面,块料及橡胶地面,洁净板吊顶,门窗工程,防护铅板吊顶,电动射线防护门;水电安装等。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质量要求

合格

施工范围

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控制价(人民币)

本项目的控制价为1944545.08

(其中: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160000元)

下浮比例及成交价(人民币)

本工程下浮比例为20%

成交价=(控制价-暂估价及暂列金额)*1-20%+暂估价及暂列金额。

成交价为1587636.06元,成交价按控制价相应子目综合单价同比下浮(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下浮)。

比选单位资格

要求

1、比选单位已完成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零星项目企业登记,且登记类别为A类或D类。

2比选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202011日(含)以来,比选单位须完成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业绩合同内容须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要求(比选单位提供一份合同内容同时包含①和②):

 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②合同内容包含防辐射铅板施工业绩。

注:(1)比选单位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若比选单位所提供的合同未反映上述要求,则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甲方证明材料。若提供甲方证明材料,则甲方证明材料须写明上述业绩要求中的①和②内容,以及该业绩甲方的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且业绩甲方证明材料中的甲方公章须和合同中的甲方公章完全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不予认可。

4、已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zbcg.mas.gov.cn)成功下载资料(比选文件及其相关附件)。

5、信誉要求:

1)比选单位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比选单位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6、比选单位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比选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9)且公布日距比选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19)且公布日距比选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29)且公布日距比选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30)且公布日距比选日超过24个月。

7、比选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比选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比选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比选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比选单位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注:以上(1-4)项仅以比选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资料下载

1、参加比选的单位可于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登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zbcg.mas.gov.cn,然后点击“我要投标”,并从网上下载相关资料。

2、比选资料下载截止时间为: 2021 5617: 30(北京时间)。

3、资料下载无需缴纳费用。

4、参加比选的单位应仔细审阅比选公告要求,若出现不具备比选单位资格要求,但报名参加的,可能会对比选单位的信用产生不利影响。

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90%向成交人收取。

2、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示例

成交价

费率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成交金额35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1万元;

350-100*0.7%=1.75万元;

合计1+1.75=2.75万元

应收代理服务费=2.75万元*90%=2.475万元

100万元以下

1.0%

100万元-400万元

0.7%

注:计算后不足贰仟元的,按代理服务费贰仟元向成交人收取。

3、比选结束后三日内,成交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核对代理服务费,并将代理服务费汇至指定账户,成交人不按要求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放弃成交。

比选时间和比选地点

1、比选时间: 20215715:00 (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5楼第 1 开标室。

3、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比选现场人员聚集,比选单位不派代表前往比选现场参与比选活动。

参加比选须知

1、比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到场时不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但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比选单位资格要求3中需要发包人验证的相关材料,在202157日上午8:00-1100送至发包人处(地址:马鞍山市中医院湖西南路与梅山路交叉口3566号五号楼四楼行政科),联系电话: 王方旻 0555-2773808 )。

2、由发包人核查比选单位递交的以上相关材料,符合要求且在本项目比选公告网页下方显示名单中的比选单位,可进行登记参与比选。未按比选公告要求的时间送达的,不予登记,不予参加该项目后续比选。

注:请参加比选的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比选单位自行承担。

比选办法

若发包人核查并登记的单位不足2家,取消本次比选;若发包人核查并登记的单位大于等于2家,按以下方式比选:

比选时,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由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合格的已登记的比选单位中随机产生,不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成交人的方法如下:

1)按照比选单位登记顺序进行编号,一个比选单位对应一个号码。

2)至比选时间,由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以下步骤公开随机抽取号码,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

①若参与本项目家数大于或等于100家,则按个位、十位、百位数的顺序抽取。【例:总家数为168家,先抽取0~9作为个位数,再抽取0~9作为十位数,最后抽取0~1作为百位数。】。最后将以上抽取的百位、十位、个位数组成一个号码,该号码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注:若通过上述程序抽取产生的个位、十位、百位数组成的号码没有对应的单位,则重新抽取百位数。十位数、个位数不再重新抽取。

②若参与本项目家数小于100家且大于或等于10家,则按个位、十位数的顺序抽取。【例:总家数为52家,先抽取0~9作为个位数,再抽取0~5作为十位数;总家数为96家,先抽取0~9作为个位数,再抽取0~9作为十位数。】。最后将依次抽取的十位、个位数组成一个号码,该号码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注:若通过上述程序抽取产生的个位、十位数组成的号码没有对应的单位,则重新抽取十位数。个位数不再重新抽取。

③若参与本项目家数小于10家,则直接抽取1~9号球,对应的比选单位即为本项目成交人。

3)本项目成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本项目的成交公告,并同时公示成交人提供的业绩名称。

4)若对成交公告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发包人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③被异议人名称;
④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异议的主体未参加本项目比选的;
②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④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比选单位的业绩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注:抽取出的比选单位,不具备本公告中资格要求的,重新抽取。

合同文本

随本项目比选公告同时附合同格式文本(合同格式文本详见附件)。成交后,成交人需在合同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

履约担保

1、本项目发包人向成交人√收取  □不收取  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形式:以汇款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号或提供等值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保函。

2)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2%

3)成交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发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提供等值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保函,否则视为“成交后,成交人因自身原因拒绝与发包人签订项目合同”,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向市公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提示

1、成交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本项目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向市公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1)成交后,因自身原因拒绝与发包人签订项目合同的;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等合同条款的;

3)发生较大级(含较大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                            

4)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2、参与的比选单位,对本项目的控制价(含综合单价、措施费等)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时间截止2日前向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接受本项目控制价(含综合单价、措施费等),一旦成交,发包人不接受成交人针对控制价(含综合单价、措施费等)提出的任何异议。

3、本项目比选公告网页下方显示的比选单位,视为已参与并下载了相关资料。比选单位可以放弃本项目比选,但必须在比选当天比选时间截止前,在比选现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放弃材料,否则视同已该比选单位接受本次比选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要求,若成交后放弃成交或者拒绝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发包人将报市公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4、比选单位须配合甲方完成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本项目须通过环保局的验收。若验收不通过,比选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联系方式:

发 包 人:马鞍山市中医院

   址:湖西南路与梅山路交叉路3566

    编:243000

联 系 人: 王方旻

   话:13955549235 

 

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业务一部

    编:243000

联 系 人:刘玉婷

  话:0555-5200387

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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