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09 点击: 次 来源:淮南公共资源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关于寿县窑口镇居民迁建第二安置点配套工程异议的答复函各潜在投标人:部分潜在投标人关于寿县窑口镇居民迁建第二安置点配套工程(项目编号:2021GCSX0079)招标文件的异议函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异议:我公司对寿县窑口镇居民迁建第二安置点配套工程招标文件中“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业绩要求中第(2)条非公开招标业绩投标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详细证明材料”,需要提供施工许可证。因小区配套附属工程不需要或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我县针对小区配套附属工程是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现向贵局建议提供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或取消招标文件须知中要求提供施工许可证一项。答复:招标文件前附表1.4.1.2业绩要求:“(2)非公开招标业绩投标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详细证明材料;……(4)公开招标业绩若不能提供带有网址的招标公告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和带有网址的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打印件或截图的,须提供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或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网站所有权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打印件或截图须是政府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或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网站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鉴于项目附属工程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实际情况,投标时提供该项目附属工程对应主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在评审时予以认可。此复函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遵照执行。寿县窑口镇人民政府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