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9 点击: 次 来源:安徽招投标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马鞍山船舶垃圾接收转运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成交公告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马鞍山船舶垃圾接收转运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项目编号:MASCG-0-F-F-2020-0119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3月3日 采购日期:2020年3月17日 定标日期:2020年3月18日 项目公告媒体: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成交供应商名称:马鞍山市海鑫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梧桐雅苑26-204 成交金额:498000.00元 磋商文件:详见附件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邵定红、朱远照、孙剑飞 采购人名称: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安民街道雨山西路 999 号 邮编:243000 联系人:孙剑飞 联系方式:0555-247116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 邮编:243000 项目负责人:罗晶晶、吕梁 联系电话:0555-5200272、5208835 公告期限: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19日 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收费金额:详见附件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督查部 联系电话:0555-5200310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马鞍山市财政局(受托单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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