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12 点击: 次 来源:安徽招投标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当涂县梅塘东路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皖E3-12-2021-0375) 一、项目名称:当涂县梅塘东路项目 二、项目编号:皖E3-12-2021-0375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月01日 四、澄清内容: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变更为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当涂县正丰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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