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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城东安置区三期工程项目人防门采购及安装(二次)

时间:2021-08-10    点击: 次    来源:安徽招投标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和县城东安置区三期工程项目人防门采购及安装(二次)中标公示(项目编号:皖E2-16-2021-0429

项目名称

和县城东安置区三期工程项目人防门采购及安装(二次)

项目编号

E2-16-2021-0429001

标段名称

和县城东安置区三期工程项目人防门采购及安装(二次)

标段编号

E2-16-2021-0429001001

招标人

名称

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团塘路171

联系人及电话

杨晨 1368555872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恒信腾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香格里拉小区西大门北侧

联系人及电话

胡石杭 1815652844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1/8/10 9:00: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芜湖徽铠安宏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价()/费率(%

1300000.00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

工期(天)

合同签订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接招标人通知在门框安装完成后,30天内门扇部分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业绩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投诉联系电话:0555-5335002(局监管股)。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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