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31 点击: 次 来源:芜湖公共资源交易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正在公告]南陵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2021-10-28 16:19:58] 南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H11GC2021FJ3212 一、项目名称: 南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建设工程(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电子文件) 二、招标人: 南陵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三、招标内容 1.项目内容: 总建筑面积约17212.79m2,审判法庭及门卫配电房土建、幕墙、给排水、电气、暖通工程,室外景观、绿化、给排水、道路、照明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项目工程总投资 75897903.78元 (招标控制价)。 3.项目资金来源: 政府性资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信用等级要求:无 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4.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建筑工程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6.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要求:无 7.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公管【2021】7号)为准): 8.本项目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9.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1年10月29日9:00至2021年11月04日17:00(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3. 获取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19日9:15。 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七、保证金及开户信息 1.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 2.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下述指定账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 4.投标保证金不得从其他账户汇出,否则拒绝其投标行为。 本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伍拾万圆整 5.现提供以下账户供投标人选择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 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256276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 账号:181248662507 八、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甘金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435号省人大17号行政楼 联系电话:18130398800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陵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联系人: 桑俊 地址: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4楼 联系电话:0553-2390615 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5932711;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53-5932710,400-998-0000(技术咨询) 十一、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十二、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hsggzy.wuhu.gov.cn)上发布。 十三、注册事项。 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主体库注册办事指南)。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 办事指南。 十四、对本次招标提出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南陵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4楼 联系人:桑俊 联系电话:0553-239061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435号省人大17号行政楼 联系人:甘金祥 联系电话:18130398800 十五、备注: □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信用标得分一律为基本分) ■本项目启用信用标(信用标评审依据为 ■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系统□第三方信用报告) 十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代理服务费按差额累进法计算(工程类项目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支付,工程类项目代理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按10万元支付): 若中标价<100万元:代理服务费=中标价×0.5% 若100万元≤中标价<500万元:代理服务费=100万元×0.5%+(中标价-100万元)×0.35%。 若500万元≤中标价<1000万元:代理服务费=100万元×0.5%+(500万元-100万元)×0.35%+(中标价-500万元)×0.275%。 若1000万元≤中标价<5000万元:代理服务费=100万元×0.5%+(500万元-100万元)×0.35%+(1000万元-500万元)×0.275%+(中标价-1000万元)×0.175%。 若5000万元≤中标价<10000万元:代理服务费=100万元×0.5%+(500万元-100万元)×0.35%+(1000万元-500万元)×0.275%+(中标价-1000万元)×0.175%+(中标价-5000万元)×0.08%。 □由招标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下载:南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建设工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