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谁、怎么邀、邀多少?这3种方式选错了,程序全违规
一、三种邀请方式,各有各的规矩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邀请招标的供应商邀请方式主要有三种:
方式一:资格预审公告邀请
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
方式二:从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这种方式适合市场竞争相对充分、供应商数量较多的行业。
方式三: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采购人推荐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即推荐1家,另外2家由评审专家推荐)。
二、三种方式的对比与选择
邀请方式
适用场景
优点
缺点
公开要求
资格预审公告
供应商范围较广
竞争充分、程序规范
周期较长(7+3工作日)
公告公开
供应商库抽取
供应商数量充足
相对公平、效率较高
依赖供应商库建设
过程不公开
书面推荐
行业小众、时间紧急
灵活高效
易引发质疑
需公告推荐意见

三、实操中的四大难点及解决
难点1: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怎么办?
根据规定,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调整资格条件后重新发布。若两次公告后仍不足3家,经批准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等其他方式。
难点2:从供应商库抽取,抽到的供应商不符合资格怎么办?
建议在抽取前明确资格条件,确保库内供应商均满足基本要求。抽取后若发现不符合资格的,应当从剩余供应商中补充抽取,直至满足3家要求。
难点3:书面推荐的供应商水平参差不齐怎么办?
采购人可以在需求调查阶段积累供应商资料,为评审专家提供参考。推荐时,采购人可以推荐1家,并提供10家供应商的资料给评审专家,让专家从中独立推荐2家。这样既不违反制度,又能保证推荐质量。
难点4:推荐意见不公开,被质疑“暗箱操作”
74号令、214号文均明确规定: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这条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在质疑投诉中处于被动。
四、电子化操作要点(以江西为例)
根据江西省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邀请招标的电子化流程如下:

评论一下吧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