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发于《招标采购管理》2026年第4期。
作 者:李炜杰
作者单位: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摘要:党内巡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监督机制,其政治属性与标本兼治功能为审视国企招标采购问题提供了独特视角。本文借鉴默顿社会失范理论,将国企招标采购“失范”界定为制度目标与制度化手段结构性张力下的偏离行为,系统梳理巡察反馈国企招标采购的典型失范现象,从制度、管理、技术、监督四个维度剖析深层成因,并据此提出治理路径,为规范国企招标采购行为、防范廉政风险、推动巡察成果加快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失范;巡察;治理路径
公共资源交易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撑。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企”)规模庞大的招标采购活动是公共资源交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该领域各类失范现象时有发生,不仅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更深层次地侵蚀了企业治理效能与市场公信力。党内巡察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关键一环。招标采购因其资源富集、权力集中而成为巡察的重要突破口,相较审计侧重于经济责任、纪检侧重于执纪问责,巡察的独特性在于其政治监督的根本属性,强调从政治高度审视业务问题,注重问题导向与标本兼治,并通过对系统性问题的揭示形成强大政治震慑,这为从政治高度破解招标采购顽瘴痼疾提供了独特且权威的视角。本文立足巡察这一政治监督视角,系统梳理巡察报告中反复揭示的国企招标采购典型失范现象,深入剖析其背后的制度逻辑与治理症结,旨在提出契合政治要求与治理规律的综合性解决方案。
一、国企招标采购“失范”的概念界定
“失范”概念源于社会学经典理论,涂尔干认为社会失范是指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旧的规范体系失效,新的规范体系尚未确立,导致社会成员行为无所适从的状态。默顿在涂尔干失范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并提出“结构紧张理论”,认为当社会成员普遍认同文化所倡导的成功目标,但是社会结构却未能为其提供公平、充分的制度化手段来实现该目标时,目标与手段之间的断裂便产生结构性压力,迫使个体采取偏离乃至违反制度规范的非常规行为。这种目标与制度化手段之间的结构性张力,正是国企招标采购领域失范行为产生的重要逻辑。
国企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其招标采购活动不仅关乎经济效益,更承载着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从社会学视角看,其失范现象也是一种典型的越轨行为,即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借鉴上述社会学经典理论,本文将国企招标采购中的“失范”界定为:在国企招标采购活动中,行为主体由于招标采购目标(如公平竞争、价值创造)与可利用的制度化手段(如现行采购法规、内控流程)之间存在结构性张力,所采取的偏离正式制度规范、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损害国有资产安全的越轨行为与非正常模式。
二、基于巡察文本分析的招标采购失范现象审视
党内巡察报告是揭示问题的权威文本载体,笔者通过对多份国企巡察反馈意见的文本分析,系统提炼出招标采购领域高频出现的失范行为模式,其特征与政治巡察所关注的重点高度吻合。
(一)交易信息公开失范:选择性透明与竞争壁垒
巡察的核心在于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但是笔者分析发现,部分国企在信息公开上呈现出显著的选择性与策略性,本质上违背了巡察所强调的“公开透明”政治要求。
一是信息发布的封闭化构成事实上的准入壁垒。巡察报告多次指出,部分国企为规避外部监督或简化内部流程,刻意选择受众面狭窄的内部平台、行业性网站发布公告,使交易信息公开要求流于形式。例如,某国企巡察反馈明确指出其“重大设备采购信息仅在内网发布,社会知晓度低,涉嫌限制竞争”,人为压缩法定公示期限,使潜在投标人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外地企业难以充分响应。这种行为不仅在程序上违规,更深层次地反映了该国企对“公平竞争”这一市场核心原则的漠视,与巡察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要求背道而驰。
二是信息内容的模糊化架空实质性公平。巡察注重发现形式主义背后的实质问题,反馈意见常揭示,部分国企的招标文件对核心技术参数、评审细则及权重等关键要素语焉不详或刻意隐匿。这种“半透明”状态,使得供应商不得不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中进行博弈,评审环节的自由裁量权被人为放大,为后续的定向输送埋下伏笔。这已超出简单的程序瑕疵,触及权力运行的规范性与公正性这一巡察监督的核心关切。
(二)交易程序执行失范:程序空转与内控机制失灵
巡察工作强调对制度执行力的监督。招标采购程序的系统性扭曲,直接反映了国企内控机制的失灵与管党治党责任的虚化。
一是程序被公然规避,折射出纪律规矩意识的淡薄。“化整为零”拆分项目、“先实施后补程序”制造既成事实、滥用“紧急采购”或“单一来源”条款等,是巡察问题清单中的常见表述。这些行为公然绕过集体决策和竞争机制,使采购决策退回少数人决策的封闭轨道,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巡察重点关注的廉洁风险点。
二是程序框架内的技术性操控,暴露出更为隐蔽的治理漏洞。巡察的穿透性体现在其能发现隐藏在合规外表下的问题。例如,通过设置排他性技术参数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或组织关联企业“陪标”进行虚假竞争。专家遴选不透明、评审过程随意、记录缺失等环节的失范,更使得最后一道程序防线失守。对于此类行为,巡察能够通过比对分析、深挖细查予以揭露,体现了其不同于一般业务检查的深度。
(三)交易履约管控失范:管理闭环断裂与责任缺失
巡察坚持“以下看上”,透过业务问题查找政治责任,巡察发现的“重程序、轻履约”现象,不仅反映了管理短板,更是责任心缺失和形式主义等作风问题在招标采购领域的表现。
在合同执行层面,巡察报告常指出,项目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擅自变更招标文件确定的价款、工期、技术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使竞争结果失去意义。同时,对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等合同履行主体不合规问题监管不力,导致项目质量与安全风险失控。
在验收付款环节,验收流于形式,付款审核与履约脱钩,使得企业对供应商失去有效制约。例如,某国企巡察反馈明确指出“多个项目验收报告与合同技术要求明显不符仍予付款”。此类问题直接导致采购目标落空、资金效益低下,是巡察紧盯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领域。
三、失范现象的深层成因剖析
(一)制度层面:制度衔接不畅与治理协同不足
从政治视角看,制度缺陷背后是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不足,也是信息公开选择性、程序执行异化的根源。当前,国企采购面临《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适用衔接不畅、监管边界模糊等实际困境,本质是不同监管体系间协同不足的体现。行业推荐性标准虽然填补了部分空白,但是因其非强制性特点,在缺乏有力行政推动的情况下,难以克服部门利益壁垒与制度执行碎片化的困境。企业内控制度的弹性化设计,本质上是在“强化监管”与“经营自主”之间失衡的产物,为“选择性执行”提供了空间,反映出制度权威未能有效树立。
(二)管理层面:政治站位不高与战略认知偏差
巡察高度重视被巡党组织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然而部分国企管理者却将招标采购视为单纯的经济活动,未能将其上升到关乎国有资产安全、全面从严治党成效的政治任务高度,这是政治站位不高的表现。由此衍生的绩效考核更偏重节资率和效率等导向,驱动了行为的短期化与功利化,导致“程序终结即责任终结”的错误认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招标采购领域滋生。此外,招标代理机构监管薄弱、主体责任悬空、专业能力不足与“委托招标代理即免责”的心态,则进一步暴露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三)技术层面:数据治理缺失与部门协同壁垒
技术问题实质是管理问题和体制问题的外化。当前,国企招标采购平台分散、数据孤岛、智能监督缺失等现象,其根源并非单纯的技术标准不一,而在于跨部门、跨系统的协同治理机制缺失,各部门多从自身便利出发建设或选用平台,缺乏顶层设计与强制整合。由于交易数据的碎片化存储以及缺乏统一的数据治理体系,数据价值无法挖掘,智能监管难以实现,不仅影响了招标采购决策的科学性,也导致事后审计巡察和责任追溯面临技术障碍,反映出部分国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治理能力的意识与能力不足,未能将技术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和治理优势。
(四)监督层面:“同体监督”困境与问责力度不足
一是同体监督偏软。尽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但是许多国企内部监督机构在组织、人事、经费上对管理层的依赖依然存在,招标采购监督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受限。对同级管理层主导项目的监督工作容易流于形式,难以进行真正有力的前置介入和过程监督。国企内部监督机构因体制性依赖导致监督软化,“同体监督”困境尚未得到根本破解。
二是问责力度不足。目前,对国企招标采购违规行为的责任认定标准模糊,对于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缺乏清晰界定和分类,问责未能与个人职务晋升、薪酬待遇等核心利益刚性挂钩。
三是违规成本偏低。上述现象本质上是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表现,纪律的刚性约束未能完全树立,导致违规成本过低,未能形成“不敢腐”的有效震慑,这与巡察致力于推动解决的“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直接相关。
四、规范运行的治理路径构建
2026年1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明确提出,深化整治国企、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腐败。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深化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改革。新形势下,国企应聚焦巡察中的招标采购典型失范现象,从制度、管理、技术、监督四个方面加快构建招标采购规范运行的治理路径。
(一)制度优化:强化政治引领与注重协同治理
1.以政治要求引领制度完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根据巡察揭示的普遍性问题,出台强化国企采购监管的指导性意见,明确将规范采购行为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形成党内监督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的链条。推动将成熟的行业标准作为国企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的主要参考框架,填补法律法规适用空白,有效提升约束力和权威性。
2.以协同治理破解碎片化
在企业内部,突出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并做好两者的协同。党委应承担起顶层设计责任,统筹推动采购制度体系的整合与刚性化建设。将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核查、可追溯的细则,特别是针对自由裁量权大的环节制定负面清单,并将执行情况纳入考核。纪委应全面履行招标采购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依规治党、依纪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以纪律为尺子判别党员干部的行为,有错即纠、违纪即查;靠问责来强化监督执纪的效果,将监督执纪落实到位。
(二)管理提升:提高政治站位与校正责任偏差
1.推动采购管理的战略与政治重塑
在国企战略与决策层面强化采购的集中管理与战略规划职能,将采购管理深度融入企业价值链。改革绩效考核体系,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供应商绩效、采购风险防控等综合性指标,引导采购行为追求长期价值,从导向上根治形式主义。
2.构建专业化与责任化并重的队伍体系
将采购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与监督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开展招标采购业务与廉政教育相结合的培训。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明确无论是否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都必须牢牢扛起,压实企业自身不可转移的采购主体责任。
(三)技术赋能:加强数据治理和打破部门壁垒
1.推动电子交易平台的整合贯通
建设集成、智能的企业级采购数智化交易平台,推动采购系统与财务、项目管理等核心业务系统的深度集成,固化合规流程,打破数据壁垒,实现全流程在线化、数据化闭环管理。
2.开发基于数据的政治监督工具
挖掘数据价值,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供应商关联关系图谱、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合同履约异常动态监测等智能风控工具,借助大数据预警等手段,变被动响应为主动预警。开发服务于巡察和监督工作的智能分析模块,将技术优势转化为监督执纪的效能,为常态化政治监督提供支持。
(四)监督强化:创新监督机制与加大问责力度
1.探索增强监督独立性的有效机制
借鉴巡察工作经验,在国企内部探索对招标采购开展专项巡察或“交叉式”监督检查。保障监督机构必要的独立性与权威,拓宽并规范内部举报与社会监督渠道,推动监督下沉、做实。
2.构建精准有力的分级问责体系
清晰界定从需求提出到履约验收各环节的责任主体,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制定公开、透明的梯次化问责细则,尤其对履约验收环节的失职行为实施精准问责。建立与巡察衔接的刚性问责闭环,与个人核心利益强关联,定期公开通报典型案例,持续强化震慑效应。
本文从交易信息公开、交易程序执行、交易履约管控等环节系统梳理了巡察中的国企招标采购典型失范现象,从制度、管理、技术、监督四个维度剖析了失范现象的深层成因,并提出针对性治理建议,希望为新形势下规范国企招标采购行为、防范廉政风险、推动巡察监督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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