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这部自2000年施行、时隔20余年的"招投标基本法",终于进入立法落地的关键阶段(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6/0623/c461001-40745984.html)。

修订草案共6章79条,从制度层面健全招标投标管理长效机制。对于一线投标人来说,这次修订直接关系到能否合规中标、能否拿到项目。以下几个变化尤其值得重点关注。

一、评标方法大调整:最低价中标将成为历史

现行法规定"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评标方法,在实践中被滥用,低价恶性竞争严重。修订草案明确"综合评估法"为通用评标方法,仅在技术规格完全统一、市场充分竞争、质量可直接验证的通用货物项目中,经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采用"合理低价法"。

2026年1月,财政部已印发《关于推动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明确三条量化红线:报价低于全部有效报价平均值50%、低于次低报价50%、低于最高限价45%的,将被直接否决。这意味着投标人再靠低价抢标,风险将大幅增加。

二、电子招标法定化:全流程电子化成为强制要求

修订草案首次明确: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这意味着传统纸质标书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子化投标能力。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电子化不仅是流程变化,更涉及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线上递交等一整套能力建设。许多企业反映,电子化投标的门槛比想象中要高。

三、信用体系全面建立:一次违法,全国受限

修订草案新增第九条,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制度,实现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和规范应用,依法实施失信惩戒。这意味着在A省被处罚的企业,换到B省还将继续受限。

罚款比例也大幅提升:细化至合同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行贿等均纳入没收范围;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面对这三个变化,投标人应该如何应对?

首先,标书编制能力必须升级。综合评估法要求企业不仅会报价,更要会"卖方案"——技术方案、实施计划、售后服务都将成为评标的重要权重。标书编制的专业度直接决定能否入围。

其次,数据溯源能力成为刚需。信用体系的建立意味着企业的历史业绩、资质真实性都将被放在阳光下检验。任何虚假夸大的业绩一旦被查实,面临的可能是全国禁入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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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电子标书制作与递交需要提前演练。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操作、线上递交流程,这些操作看似简单,实际需要反复测试才能熟练。建议企业在正式投标前至少模拟一次全流程。

2026年是招标投标行业的合规元年。从"最低价"到"合理价",从"关系"到"信用",行业正在经历深刻重构。提前做好准备的企业,才能在这一轮洗牌中占据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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