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城市更新项目最容易在哪个环节翻车吗?

不是融资,不是策划,是招标。

这话不是我说的。住建部2024年的调研数据摆在那儿:32%的城市更新项目返工,根源都在招标阶段——要么模式选错了,要么合同写岔了。审计署2025年年报更扎心:招标采购环节的合规性问题,占了城市更新审计发现问题总数的41%。

什么意思呢?就是你前面花了那么多精力搞城市体检、完成了规划设计、做项目A/B/C分类、拼七层资金盘,好不容易通过了评审,融到资,结果到了招标环节,一个不小心,全白干了。

一、城市更新的招标,到底难在哪?

很多人不理解:招标嘛,不就是发个标、评个标、定个标?能有多复杂?

错。城市更新的招标采购,和传统的标准化、流程化的招标采购,完全是两码事。

传统招标,你建一栋楼、修一条路,目标很单纯:找个施工单位,保质保量按时干完。招标文件模板一套,稍微改改就能用。

但城市更新不一样。一个城市更新项目,是一个多目标的项目群:要有投资进来、要运营前置、要做资金拼盘、要实现资产盘活……这些诉求全部要在招标环节体现出来。你选什么样的模式,决定了社会资本以什么身份进来;你签什么样的合同,决定了钱怎么流动、风险怎么分担、资产最后归谁。

说白了,城市更新的招标采购,不是一个“发标”的动作,而是一个“翻译”的过程——把前期的策划语言,翻译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语言。翻译对了,项目顺风顺水;翻译错了,处处是坑。

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项目在招标环节翻车——不是大家不认真,是这个事儿本身就比传统招标复杂得多。复杂,就容易出错;一出错,就是违规。

所以,城市更新的招标采购,核心就两件事:第一,选对模式;第二,写好合同。

二、四种模式,四种命

城市更新的招标模式,说到底主要就四种。每种背后的逻辑完全不一样,选错了,“审计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第一种:纯EPC模式

这是最传统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简单粗暴。适合什么项目?纯政府资金投入的公益类项目,比如安置房、学校、纯公益基建。优点是操作简单,聚焦工程建设本身,不需要考虑运营。缺点是啥?没有运营,就没有现金流。你建完了,移交了,项目就结束了。对于B类、C类项目来说,这种模式等于“建完就死”。

安徽目前大约45%的城市更新项目还在用纯EPC,但这个比例正在逐年下降。为什么?因为大家慢慢发现,光建不管,那是给自己挖坑。

第二种:投资人+EPC

这个模式最近几年特别火,安徽,江苏省的文件里鼓励使用该模式。核心逻辑是:社会资本带资进场,缓解政府和城投的资金压力。适合什么场景?需要社会资本参与,但运营需求相对较弱或者可以后期剥离的项目。这里有个关键点:社会资本的内部收益率通常要求6%到8%,超出部分按比例分成。如果合同里写死了“年化收益率不低于X%”,那就踩了隐债红线。

合肥某投资百亿的片区开发项目,走的就是“投资人+EPC+O”一体化招标。结果怎么样?建设期提前半年完成,提前12个月启动招商,建成后出租率快速达到90%。这就是模式选对的威力。

第三种:EPC+O / F+EPC+O

这是目前政策层面最鼓励的模式,也是我觉得最适合B类和C类项目的模式。核心逻辑很简单:把建设和运营绑在一起。运营方提前介入,在建设期就开始考虑“怎么赚钱”。这样做最大的好处是——避免了“建完再改”的浪费。

合肥淮河路步行街改造,走的就是EPC+O模式。运营方提前介入施工图设计,提出了外摆荷载、夜景接口等12项优化意见,避免了后期拆改。项目竣工后商户入驻率达到95%,成了全省示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运营不是建完以后的事,是从策划第一天就要嵌入的顶层设计。

第四种:特许经营模式

适用于有稳定使用者付费来源的项目,比如供水、停车、充电桩等。社会资本负责全周期,政府监管标准和绩效。这种模式的好处是风险分配清晰,社会资本承担全周期风险,政府主要承担监管责任。但门槛也比较高,需要有稳定的现金流支撑。

合肥市市政公用事业公交、供水的特许经营,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三、合同体系:别搞“一锅烩”,得分层来

模式选对了,接下来就是合同的事了。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项目在这个环节翻车。怎么翻的呢?就是把所有东西往一个合同里塞,觉得“简单省事”。结果呢?项目干到一半,各方开始扯皮——你说责任是我的,我说责任是你的,审计一来,谁也说不清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分层设计。每一层各管各的事,法律关系清清楚楚。我管这叫“五层蛋糕”,一层一层叠上去:

第一层:政府这边的事

核心文件就仨:授权决定书、投资补助批复、特许经营方案。这一层的原则很简单:别在里面写“回购承诺”。这东西就是红线,碰了就死,没商量。

第二层:成立项目公司的事

核心文件:投资协议、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这一层的关键是:搞真股权,别玩虚的。什么叫玩虚的?就是“名股实债”——名义上是股权投资,实际上约定好了到期回购,本质还是借钱。还有“强制回购条款”,也是同样的毛病。你既然让人家社会资本真金白银进来,就得让人家真担风险,别搞那些花里胡哨的东西。

第三层:工程建设的事

城市更新招标模式选择_城市更新招标合同撰写_招标

核心文件:EPC总承包合同。这一层最简单:纯粹的工程承发包关系,聚焦质量、工期、造价。别把乱七八糟的东西往这里面塞。有些人喜欢把运营要求也写进EPC合同里,结果两边都不讨好。

第四层:运营招商的事

核心文件:委托运营协议、租赁合同、经营管理公约。这一层是项目的“钱袋子”——现金流的诞生地。运营标准是什么?怎么考核?收益怎么分?都得在这一层说清楚。不然到时候运营方说“我没赚到钱”,你说“你没完成任务”,谁也说不清,只能打官司。

第五层:资产和资金的事

核心文件:资金监管协议、收费权质押合同、账户监管协议。这一层很多人会忽略,但恰恰是最重要的——为将来发REITs做准备。你想啊,哪天项目运营成熟了,你想把它打包成REITs上市退出,结果发现资产权属不清、现金流记录不全,怎么办?只能从头再来,白白错过窗口期。

合同不是写给人看的,是对项目多目标实现的法律约束。你写清楚了,审计来了也不怕;你写糊涂了,审计一来你就哭。 这五层结构,一层都不能少。少了任何一层,都可能在未来某个节点爆雷。

三、隐债规避:四条红线,碰了就炸

说到风险,就不得不提隐债。财政部这几年通报了不少案例,城市更新项目里,投资人+EPC模式因为合同条款不当被认定新增隐性债务的,特别多。我总结了四条红线,碰了就炸:

第一条:别写“保证你赚钱”

有些项目合同里写着“年化收益率不低于X%”“固定回报6%”——这不就等于告诉审计“我承诺给社会资本兜底”吗?审计一看,直接定性为隐性债务。

正确的做法是什么?收益分级分成。比如内部收益率不到6%的部分全归社会资本,6%到8%的部分按七三分成,超过8%的部分五五分。这样大家都承担风险,也都享受收益,公平合理。

第二条:别写“政府兜底”

“政府承诺到期回购资本金”“财政兜底项目差额”——这些话看着像是给社会资本吃定心丸,实际上是给自己挖坑。

正确的做法:市场化多元退出。通过REITs发行、股权转让、第三方资产收购来实现退出。城投按持股比例共担风险,别把责任全甩给财政。

第三条:别拿财政信用当“遮羞布”

“人大决议纳入财政预算”“政府出具安慰函/承诺函”——这样的傻事现在几乎没人敢干了,实际上就是在拿财政信用做担保。审计一查一个准。

正确的做法:严守财政边界。专项债部分走法定额度,市场化部分不涉及财政预算承诺。政府该干啥干啥,别乱盖章。

第四条:别搞“假结婚”

“优先股+强制回购条款”“明股实债结构”——这些都是典型的“假结婚”套路。表面上是股权投资,实际上约定了各种回购条件,本质还是债权。

正确的做法:真股权+补贴退坡。同股同权、共担盈亏,运营补贴前三年逐年递减。别让社会资本觉得“反正政府会兜底”。

说个真实的案例给你们听:西南某市的一个新区项目,协议里写了“政府差额补助”条款,被认定为财政担保。结果呢?52亿专项债额度直接被拒。后来整改了,只批了38亿,直接损失14亿融资空间。市政府还被约谈问责。你说亏不亏?

所以说隐债这东西,就像家里的煤气,平时看不见摸不着,一旦泄漏就是大事。别等到爆炸了才后悔。

四、给城投朋友的三个建议

今天上午讲课的时候,好几位朋友私下问我:“王总,您说的我们都听懂了,但具体怎么做?”

我想了想,给你们三句话吧,不是什么高大上的道理,就是这些年摸爬滚打攒下来的经验:

第一句:别一上来就走纯EPC。

先搞清楚你的项目包里A/B/C各占多少。B类项目优先考虑“投资人+EPC”,C类项目优先考虑“EPC+O”或特许经营。模式选对了,事半功倍;模式选错了,后面全是补救的活。

第二句:合同别搞“一锅烩”。

五层结构,一层都不能少。尤其是第五层——资产归集与资金监管预埋,这是为将来发REITs打基础的,千万别省。合同写得越细,后面吵架越少。你省掉的每一个条款,都可能变成一个坑。

第三句:隐债红线,刻在心里。

四条红线,碰了就炸。招标文件必须经过法务加财政联合审查,合同条款必须逐条排查有没有“固化回报”“保底回购”“财政担保”“名股实债”的嫌疑。合规不是枷锁,是保护伞。你守住了红线,项目才能走得远。

城市更新这盘棋,融资是入口,招标是枢纽,建设是过程,运营和盘活是归宿。招标这个环节出了问题,前面的努力全部白费。

好了,今天就聊到这。下回咱们聊聊建设期怎么管——从“工程管理”到“资产形成管理”,那可是另一番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