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具备《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二类维修或以上机动车维修备案证明。
(2)、中小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格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注:(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湖南信用网”(https://credit.fgw.hunan.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以上网站查询记录的网上截图。

(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如发现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本文件所指公章仅指供应商依法备案公章(不限备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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