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①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②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所属单位为准。;(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最后一章格式范本。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最后一章格式。4、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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