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招投标是资源分配非常关键的一道关口。大到基建工程项目,小到各类物资采购,大多都要走招投标这套流程。这套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希望靠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把项目交给合适的主体,防止暗箱操作。
可现实当中,有一种风险格外值得警惕:一部分人深度参与规则的研究、甚至参与法规起草,把行业制度吃得透透的。不去当好规则的守护者,反而摸清制度缝隙,利用自己懂规则的优势钻空子牟利。国信招标三名核心原高管同一天官宣被查,就是很有代表性的一起事件。
首先要把前提讲清楚:接受审查调查,只是代表纪检监察机关启动核查,不等于已经定罪,案件全部定性处理,都要以纪委监委通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被查处的仅仅是少数原管理人员,招投标行业绝大多数从业者,都在依规开展业务,不能拿少数人的问题,否定整个行业。
根据官方发布的消息,国信招标集团原董事长袁炳玉、原副总经理朱建元、原总经理柳泽伟,三个人同一天公布接受审查调查,办案单位为驻国家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与青海省监委联合办理,属于比较少见的企业核心管理层多人同步被查的情况,释放的警示信号很强。
这三个人里面,袁炳玉、朱建元都有着特殊背景。早年在体制内工作期间,直接参与过《招标投标法》相关起草工作,属于真正参与设计行业规则的人,对整套法律条文、制度逻辑、流程漏洞,可以说是烂熟于心。
一边是亲手参与搭建行业制度,一边后来长期任职大型招标代理机构核心岗位。这种身份叠加,本身就意味着巨大的廉洁考验。懂法、懂规则,本应该是约束自己行为的标尺,可一旦理想信念失守,熟知规则反而会变成搞腐败的“工具”。
很多人不太了解招标代理机构的角色。政府、国企有项目,自己不直接操作招标流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处理异议等整套工作。代理机构处在甲方、投标企业、评审专家中间,位置特殊,接触大量项目资源,手里掌握不小的业务影响力。
招投标领域的腐败,很多时候不是赤裸裸直接收钱。因为法律条文摆在明面上,懂行的人,会想方设法绕开明文规定,打规则的擦边球。
比如在编制招标文件的时候,通过设置偏向性条件,变相给特定企业开绿灯;在资格条件、评分项上面做手脚,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在答疑、信息披露环节进行差别对待;甚至和部分投标企业串通,暗示围标串标操作路径。
普通人看不懂这些细微改动,但熟悉整套法规流程的业内人士,很清楚怎么通过细节设置,就能够影响最终中标结果。越是懂法规、懂流程的人,越知道哪些地方监管容易缺位,哪些证据不容易被直接抓到。
这也就是为什么“懂规则的人”腐败,查处难度往往更大。普通的违纪,痕迹直观明显;而这类依托业务流程、利用专业知识开展的利益输送,隐藏在业务材料当中,需要把大量项目档案、资金流水、业务往来全部梳理核对,才能够挖出线索。
那么这类风险是怎么一步步发生的。

第一,身份转换之后,理想信念没有跟上。从参与立法、从事监管相关工作,转身进入市场经营机构。过去是制定规则、监督别人守规矩;进入市场之后,面对工程项目巨大的利益诱惑,没有守住公私边界,把对行业规则的理解,用来谋求个人私利。
第二,代理机构权力缺少有效制衡。招标代理只是中介服务机构,但手上掌握流程执行权。项目甲方如果监督把关弱化,就容易出现代理机构主导招标全流程的局面。部分甲方只看最终结果,对招标文件编制、流程细节审核流于形式,就会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
第三,行业过去重业务资质,轻过程监督。很长一段时间,更多看重机构有没有从业资质,而对一个个具体项目当中,代理机构是否依规履职,事后复盘倒查力度不够。很多问题,等到多年之后线索暴露,才集中显现。
当然我们也要客观看待,不能因为这一起案件,就否定招投标制度本身。招投标这套制度,依旧是目前工程采购领域保障公开公平最核心的制度。出现问题,更多是制度执行层面、人的层面出了偏差,不等于制度本身失效。国家这些年也一直在针对招投标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就是为了补全执行层面的短板。
这起案件带来的警示,不止针对招标代理行业,对所有手握专业权力的岗位,都有借鉴意义。越是懂制度、懂流程、懂法律的从业者,越要警惕一种误区:不要把熟悉规则,当成钻规则空子的资本。
规则可以用来办事,也可以用来规避监管,分界线就在于内心的底线。当掌握专业优势的人开始算计制度漏洞,造成的危害会比普通腐败更大。它不只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还会破坏市场公平,扰乱整个行业的竞争环境。如果连制定、执行规则的人都突破底线,就会动摇大家对整套制度的信任。
想要防范“懂规则者破坏规则”这类现象,不能仅仅依靠个人自觉,必须依靠制度从多方面扎紧笼子。
第一,强化关键岗位的权力制衡。项目各个环节权责要分开,甲方单位不能当甩手掌柜,要真正把招标文件审核、流程监督落到实处,不能全部交由代理机构全权处理。重大项目关键条款,建立复核机制,避免少数人主导全部流程。
第二,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全周期监管。不只做事前资质审核,加大事后项目复盘。出现异常中标结果、异常评分的项目,主动开展倒查。对于串通牟利的机构和责任人,落实行业黑名单,提高违法成本。
第三,做好身份转换之后的廉洁约束。对于曾经从事立法、监管岗位,之后转入行业市场机构的人员,完善从业回避、报告制度。对离职之后利用过往专业知识、职务影响力牟利的行为,强化监督约束。
第四,持续推进招投标流程数字化。把更多环节放到线上留痕,文件编制、评分、开标全过程可追溯可回看,压缩人为操作的空间。用技术手段减少依靠个人专业就可以暗箱操作的机会。
工程和政府采购,花的大多是公共财政资金。招投标的公平,直接关系国有资产安全,也关系市场里面千千万万企业能不能公平参与竞争。规则写得再完善,如果执行的人心里防线失守,制度效果就会打折扣。
国信招标三名原高管同日落马,给整个行业敲了一记警钟:无论对法规有多熟悉,业务能力有多强,纪法底线面前没有例外。熟知规则,更应当敬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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