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活动,持续发挥违法违规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9月8日,记者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近日,该局公布了第二批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规案例。

本次公布的案例涉及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信息等违法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均受到了行政处罚。

案件类型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025年,清远市某医院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活动中,中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与深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传投标信息的MAC地址完全一致。经查,上述两家公司存在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2026年,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对中标单位中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处中标合同建安费价款千分之六点五的罚款,共计1,170,934.54元;对未中标单位深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招标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点一点的罚款,共计918,733.25元。

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案例_招标信息_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政处罚

案件类型二:招标代理泄露应当保密信息

2024年7月,新某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清远市某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代理招标服务,在组织公示开标过程资料和中标候选人资料时,违规泄露评标专家姓名信息,存在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规定,2025年5月和9月,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对该招标代理机构及该公司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分别罚款50,000.00元、2,500.00元。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公布通知中指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应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大对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持续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