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评定分离适用范围与评定标小组组成及替代评标办法

为便于快速查阅,以下按适用项目、评定标小组组成、不适用项目、替代评标办法四部分清晰整理,核心依据为穗发改规〔2025〕5号与2026年1月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工作指引。

一、适用评定分离的项目范围

1. 全面强制适用

- 规模较大的设计、监理项目(无法单靠价格判定优劣,需综合长远需求选择)

- 市、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关键事项需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 分级分类适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项目类型 施工总承包限价 施工专业承包限价 适用情形

1-常规项目 ≤3000万元 ≤1000万元 技术合格线+价格竞争,简化流程

2-中型项目 3000万元<限价≤3亿元 1000万元<限价≤2000万元 分技术/经济组评审,综合定标

3-大型项目 >3亿元或技术复杂工程 >2000万元或技术复杂工程 强化技术评审,多维度定标因素

3. 鼓励适用

- 国有资金占主导的工程建设项目

-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需综合考量的项目

- 招标人管理能力和责任承担能力较强的项目

二、评定标小组(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组成规则

(一)评标委员会(专家负责评审)

1. 常规项目:组建综合评标委员会,专家随机抽取,5人以上单数

2. 大中型项目:可分技术标评审组、经济标评审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3. 职责:负责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商务评审,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常规项目3名,大中型项目5-7名)

(二)定标委员会(招标人负责定标,核心主体)

1. 核心要求

- 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大中型项目不少于7人)

- 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第一责任人),无法履职时可授权分管工程业务负责人

- 实行多重随机机制,防范人为干预

- 成员需回避利益关联

2. 人员构成

- 主体:招标单位(含项目业主单位)班子成员、业务骨干(占比≥三分之二)

- 外部专家:不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可从定标成员库中抽取

广州市评定分离适用范围_评定标小组组成_招标

- 可包含:招标单位控股或被控股单位业务骨干

3. 决策要求

- 政府投资项目定标关键事项必须纳入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 决策情况抄送纪检监察机构备案,文件纳入招投标档案(保存期≥15年)

三、不适用评定分离的项目范围

1. 法定不适用情形

1- 依法必须招标但技术简单、规模较小的货物采购项目

2- 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的项目

3-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采用固定评标结果直接确定中标人的特殊项目

2. 实务中通常不适用情形

2.1- 应急抢险救灾项目(需快速确定承包人)

2.2- 小额零星工程(施工总承包限价<400万元,专业承包<200万元)

- 招标人管理能力不足、无法承担定标主体责任的项目

- 特殊行业有专门规定的项目(如保密工程、军事工程等)

四、不适用评定分离项目的替代评标办法

项目类型 推荐评标办法 适用特点 价格权重要求

1-施工招标(技术简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突出价格竞争,快速确定中标人 100%

2-施工招标(技术一般) 综合评估法(计算方式B) 技术合格线+价格竞争,兼顾质量与成本 不少于80%

3-设计/监理招标(小型) 综合评分法 突出方案比选,适当考虑价格因素 设计:≤40%;监理:≤60%

4-货物采购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依据货物特性选择,注重性价比 一般不少于80%

复杂大型工程 综合评分法 全面评估技术、商务、价格等因素 不少于60%

评标办法说明

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后,选择最低投标价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人为中标人,适用于技术标准统一、性能要求明确的项目

2. 综合评估法:对技术、商务、价格等因素量化评分,按总得分排序确定中标人,适用于技术复杂、需综合考量的项目

3. 设计方案记名投票法:针对设计招标,突出方案比选,采用暗标形式,引入高水平专家提高评标质量

总结与执行要点

1. 适用判断:优先看项目性质、规模、技术复杂度及招标人管理能力,政府投资项目与大型设计/监理项目全面推行评定分离

2. 定标核心:定标委员会必须满足5人以上单数、外部专家≤1/3、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三大硬性要求

3. 替代办法选择:技术简单项目优先选最低投标价法,技术复杂项目选综合评估法,设计项目突出方案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