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监理标投标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的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已承担两个小型(或一个大、中型)在建水利工程监理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 5.2施工标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施工的能力。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拟派项目经理已承担一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5.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4投标人应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及时办理电子签章。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5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规定,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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