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设计标投标人要求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的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企业应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及时办理电子签章。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规定,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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