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3.2供应商应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之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4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0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3.5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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