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投标要求_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要求_招标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供应商须为有合法经营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满足本次文件规定要求的供应商。(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3)供应商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正项目经理1名,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并签字加盖公章,二维码处打印清晰,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服务期内不得随意更换(任命书中对其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年限加以承诺);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其单位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注: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 180 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及日期,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5)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6)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注:纳税说明: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③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社保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0)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